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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古晋推事庭周五判一名37岁男子入狱11个月。他承认怀疑妻子出轨,在路边拦下妻子的摩托并动手,造成妻子受伤。 案发于1月31日傍晚6时30分左右,地点在甘榜Tabuan Melayu路边。妻子当时骑着摩托回家,被告截停去路,抓住她的颈部并把她推向路边金属护栏。妻子的友人之子在现场目击整个过程;妻子事后到医院治疗,随后报案。医疗报告确认她左侧颈部、左胸骨及右手腕软组织受伤。 被告来自甘榜Tabuan,就一项《刑事法典》第323条条文(连同第326A条)的蓄意伤人控状认罪。他因怀疑妻子与另一名男子关系暧昧而施暴,庭上没有聘请律师,案件由副检察司Muhammad Aidil Akmal Sharidan主控。 随被告认罪及判刑,案件已结束;法庭没有公布受害者的身份及其他家庭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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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古晋山都望一名28岁男子殴打16岁妹妹,被判坐牢11个月。 男子在古晋法院认罪,承认对家人造成伤害。案件发生在6月28日,据案情,事件相信与妹妹没有回应他要求购买打火机的吩咐有关。 案情指,男子先踢妹妹的腰部,再拳打她的额头。验伤报告证实,女方左侧太阳穴和腰部有软组织伤势。男子于8月13日被捕。 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,并与涉及家人受伤的第326A条文一同提控。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,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尽快求助和报警。 [image: 1787047725386-santubong-court-resized.jpg] 文中所述是这宗案件的法庭结果,网络评论不应自行添加未证实的情节。后续聆讯、上诉或调查进展,应以相关机构的正式更新为准。